药品生产监管飞行检查通报(2016年第5号)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4月7日对深圳市东江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药饮片生产不符合药品GMP要求,存在严重缺陷4项,主要缺陷4项。严重缺陷摘要如下:
一、编造检验记录。两个检验员于2015年10月入职,但该两名人员在2015年9月26日、27日的大黄素对照品使用记录上签名。
二、物料管理混乱。生产车间(筛选间)、中间产品库、退货区、冷库、药材常温库放置的药材及中间产品无物料标识。
三、批生产记录不完整,不具可追溯性。151201批制何首乌、151201批酒苁蓉的筛选工序、内包装工序、标签打印使用记录为空白,切制、烘干、蒸制等工序为铅笔填写。
四、产品放行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经审核,151201批制何首乌、151201批酒苁蓉已出库;151101批天麻于2015年12月6日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同意放行,现场检查时筛选间正在进行该批产品的贴签操作,现场未能提供生产记录。
处理措施:
一、鉴于深圳市东江制药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GMP要求,根据药品GMP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收回该公司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的《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GD20150382)。
二、要求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企业改正,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91/201604/3222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