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检!4家药企查出37项缺陷!
2018年10月17日,四川省南充市药监局发布公告,通报四川元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充远锦气体有限公司、四川省景弘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共查出37项缺陷,其中主要缺陷1项,一般缺陷36项。南充市药监局已责令上述企业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部门。
四川元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年度计划飞行检查
检查发现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缺陷项目9项,其中主要缺陷项目1项,一般缺陷项目8项。
主要缺陷项目:
1、企业将生产车间的干操间变更为切制间、将原有干操设备拆除,采用自然凉干的方法干燥饮片以及新购进切制机、筛选机用于生产未进行备案。(《规范》第142条)
一般缺陷项目:
1、企业将生产车间的干操间变更为切制间、将原有干操设备拆除,采用自然凉干的方法干燥饮片以及新购进切制机、筛选机用于生产未进行风险评估。(《规范》第14条)
2、企业成品阴凉库后墙面上部渗水。(《规范》第41条)
3、企业不合格品库脏乱差,像杂物间,放置有推车、钢架、台称、白菜干,地面灰尘满地。《规范》第108条)
4、企业原药材库中存放有8袋杜仲边料无状态标识。(《规范》第112条)
5、当归(170301)原料药和成品当归(170301)的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检验未记录坩埚恒重称量数据,浸出物检验中未记录蒸发皿恒重称量数据;杜仲(180301)原料药和杜仲(180301)成品的浸出物检验中未记录蒸发皿恒重称量数据。(《规范》第223条)
6、修选间内用于包装中间品的包装袋为编织袋。(《规范中药饮片附录》第34条)
7、切制间切制的杜仲块(生产批号180801)直接放置于地面。(《规范中药饮片附录》第45条)
8、当归(170301)的原料药和成品检验中,未检验横切面的显微特征。(《规范中药饮片附录》第51条)
处理措施:
已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和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充远锦气体有限公司
事由:年度计划飞行检查
检查发现问题:
经检查企业存在一般缺陷项5项。
1、企业2018年6月新增了一台液氧储罐,未进行风险评估。(GMP第14条)
2、企业医用液氧储罐(设备编号S-001)进料口无防尘保护措施,有灰尘。医用氧充装夹的充装口无防尘设施,一个充装夹表面有铁锈。(GMP第71条)
3、企业未制定每瓶氧气充装量的内控标准。(GMP第221条)
4、企业的偏差处理记录中无偏差对产品质量影响的评估记录。(GMP第249条)
5、批号为180627的医用氧批生产记录中审核放行数量为160瓶,销售记录中该批号产品销售数量为136瓶,批号180731的医用氧批生产记录中审核放行数量为160瓶,销售记录中该批号产品销售数量为153瓶。对每批相差的产品去向无记录。(GMP第295条)
处理措施:
已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嘉陵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南充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川省景弘制药有限公司
事由:年度计划飞检
检查发现问题:
经检查企业存在一般缺陷13项。
1、热风循环烘箱S-01-07,直控温鼓式炒药机S-01-15未及时填写设备维护维修记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第72条。
2、热风循环烘箱S-01-07进风口初效无纺布过滤器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现场未见检查和清洗记录。《规范》第84条。
3、辅料库房中辅料食醋、炼蜜、黄酒无货位卡。《规范》第112条。
4、厚朴(批号151201)制订有复验期2017.12.6,到期无复验痕迹,无取样量,无取样口,无检验报告书编号,2017.12.23日投入生产使用。《规范》第113条。
5、醋延胡索(批号180301、180302、180303)工艺验证有验证报告、有记录,无验证总计划。《规范》第145条。
6、筛选间筛药机已停用,无状态标识,在用筛药机放在拣选间,无状态标识,无设备编码。《规范》第191条。
7、麻黄(批号180401)共1000公斤(18件)、麦冬(批号180301)共3600公斤(46件)均只有一个取样口,未按取样操作规程取样。《规范》第222条。
8、茵陈(批号180401)待包装产品未按茵陈待包装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质量标准中有水分检测项目,实际检验中未进行检验。山茱萸(批号180501),白芷(批号180101),醋延胡索(批号180301、180302、180303)检验项目水分、灰分、浸出物、含量测定原始记录未记录所使用的设备。《规范》第223条第一款,第六款第三项。
9、醋延胡索(批号180301、180302、180303)批生产记录中炒药机CG0-750设备编码S-01-16与工艺规程中设备型号编码不一致。设备变更和功能间变更均未按规定备案。《规范》第240条。
10、原料库、成品库、阴凉库均无温湿度记录,企业员工称实行温湿度在线监控,阴凉库温度超标,检查时为21.7℃,未报警,企业人员说空调电线未连接,未进行温湿度监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6中药饮片(以下简称《附录》第25条)
11、车前子(批号170301),货位卡显示供货单位为个体,现场检查时无相关农户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录》第30条
12、车前子(批号170301)未建立养护记录。《附录》第35条
13、物料台帐、成品台帐为计算机管理,未列计算机化系统清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1计算机化系统第7条)。
处理措施:
已责令企业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
事由:年度计划飞行检查
检查发现问题:
经检查企业存在一般缺陷项目10项:
1、企业部分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人员承担职责过多。库房管理人员一人管理原料库、辅料库、包材库,成品库,空调机房工作人员兼任纯化水房岗位工作人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第18条)。
2、库房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库房人员对物料管理要求不熟悉,对中药材复验期概念不理解,对原辅料标识要求不熟悉。(《规范》第27条)
3、未按SOP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质量协议已过期(供应商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汇利实业有限公司)(《规范》)第104条)。
4、检验记录不规范。橘核批号170101,显微鉴别图谱为手工画图,浙贝母批号170101,显微鉴别不完整。PH计无记录。(《规范》)第221条)。
5、对照品溶液的配制记录不完整,(龙胆苦苷的配制记录)。(《规范》)第223条)
6、纯化水房试剂无标识。(甲基红指示液,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无标识)(《规范》)第226条)。
7、药渣未按药渣处理规程进行处理,无药渣处理陈放点,无处理记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5中药制剂(以下简称《附录》)第12条)。
8、中药提取物标识不全,无贮存条件、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冷库中乳核内消液浸膏批号180203)。(以下简称《附录》)第18条)。
9、库房无温湿度记录,部分温湿度计失效(T-38中药饮片暂存库)(以下简称《附录》)第21条)。
10、中药饮片库房货位卡记录上无贮存期限,无复验期,(T-38中药饮片暂存库)(以下简称《附录》)第38条)。
处理措施:
已责令企业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南部县市场监督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食药监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