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药企因环保违规停产处罚
7月5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江苏瑞科实施临时停产整顿。
环境违法事实:
2018年3月24日、4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江苏瑞科进行调查时,发现江苏瑞科年产500吨柳氮磺吡啶项目于2016年5月20日申请试生产,检查时该项目仍在生产,且该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因此,责令江苏瑞科2018年7月7日前完成年产500吨柳氮磺吡啶项目的环保验收,并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对江苏瑞科项目主管人员陈殿生罚款5万元。
2018年6月1日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对江苏科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区西南角两个库内贮存较大数量污泥和中间体母液,污泥(危险废物)未粘贴标签、未登记台账、未进行网上申报,危废贮存仓库未按标准建设。因此,决定对该单位罚款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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