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检!飞检!4家药企GMP被收
今天,国家药监局发布4个药企飞检通报。分别是青海同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都江堰市中善制药厂。以上企业除了被依法调查,还被国家药监局收回GMP证书。
青海同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药监局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青海同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进行现场跟踪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2016年以来企业共购进原药材枸杞子4批、冬虫夏草1批,企业对2016年8月、2017年2月和2017年12月购进的枸杞子进行了委托检验,但出具的检验报告项目不全,缺少二氧化硫、浸出物等项;2016年7月购进的枸杞子和2017年9月购进的冬虫夏草未进行自检和委托检验,成品检验报告引用供应商的检验结果。
该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不符合2010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责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的龙胆泻肝丸、九味羌活丸开展了现场跟踪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该企业的批生产记录不真实,龙胆泻肝丸混合药粉批生产记录(Z-170904、Z-171101、Z-171102)中,当归、甘草的实际操作过程及操作时间与记录不相符。如炒药机(编码03040501)实际加工当归的能力为每次70kg左右,而记录的是一次加工完104kg;实际加工甘草的能力为每次80kg左右,而记录的是一次加工完105kg。
该企业龙胆泻肝丸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责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质量控制及物料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缺陷:
1.检验室未按照质量标准对所涉品种进行农药残留检验;
2.检验室对试剂、对照品、留样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样品粉碎无捕尘措施;
(2)试剂、对照品无购进和使用记录;
(3)成品和原药材样品留样未分区域存放且留样标签未记录留样数量;留样架存放有无标签样品;
3.原药材库房的物料管理不到位。存放的竹茹1件零头包装无标识;存放的地黄货位卡记录信息与实际结存不一致;地龙无货位卡。
该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
都江堰市中善制药厂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都江堰市中善制药厂的原料药(熊胆粉)开展现场跟踪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一、企业上次跟踪检查严重缺陷部分内容整改不到位
1.高效液相色谱仪工作站未实行三级权限管理,试验人员均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进行操作;跟踪审查日志未开启;检验数据未进行备份;RH-FD-15平方真空冷冻干燥机参数控制系统未进行权限设置,进入机房人员均可随意更改系统参数。
2.针对“成品检验和稳定性考察检验的电脑系统时间多次修改”,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为不准修改、加强培训管理。企业对该缺陷发生的原因分析不到位,未对修改系统时间后检查的稳定性考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纠正。
二、企业未按照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
1.现行干燥工艺与再注册工艺不一致。企业2015年7月再注册资料显示干燥工艺为热风干燥,自2017年11月12日恢复生产以来(检查时止共24批),干燥工艺采用冷冻干燥,企业未做相关研究、提高质量标准等变更备案工作。
2.恢复生产后工艺与验证批工艺不一致。企业仅对熊胆粉验证批(批号171101、1171102、171103)使用ZD-150*10板框式多层压滤器进行混合过滤,自恢复生产后的其他批次的生产均未使用该板框式多层压滤器。
三、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1.企业现有QA1人,QC1人,质量负责人兼职QA、QC部分工作;
2.QC人员对部分包材不取样,不检验,直接发检验合格报告,如:熊胆粉纸盒(批号:B-10171210、B-10171214、B-10171209、B-10180102);
3.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履行职责,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有效审核批生产记录。如:171104、171105、171106、171107批次熊胆粉的成品放行审核单中,审核放行时间早于成品检验报告时间,审核放行单不经质量受权人审核签字放行,审核人签字均为打印。
4.2017年,企业增加真空冷冻干燥机、二维混合机、四头高速粉剂灌装线,高速贴标机等设备;车间布局进行了调整,发生重大变更,为申报备案,做了相关的验证,但质量管理部门未进行变更管理,无变更申请、变更记录、变更后的评估、CAPA等变更控制内容。
四、确认与验证工作存在问题
1.未对变更的主要工艺参数进行确认,如熊胆汁投料量由150kg变更为140-160kg、热烘干燥时间由48h变更为48-60h、干燥后收率由大于9%变更为7%-12%;
2.冻干机组未进行清洁验证,混合过滤设备及管道的清洁未进行验证;
3.新增设备NFFGX-50型全自动粉剂灌装压塞旋(轧)盖机未进行确认及备案;
4.企业现行熊胆粉生产工艺规程(冷冻干燥15kg批)(1103.003-01)熊胆汁投料量为140-160kg,但是部分批次熊胆汁投料量增加(批号171201、171202、171205、171208、180101、180105投料量为170kg,批号171210投料量为178kg,批号171203、171204、171206、180104、180105投料量为180kg),企业未进行工艺验证。
5.原料熊胆汁的冷链运输条件、储存期限未经过确认。
该企业的原料药(熊胆粉)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责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中食药监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