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要求: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大检查
继食药监总局6月打响对全国城乡药店大检查第一枪后,不等枪声消失,第二枪打响: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大检查。
8月4日,商务部官网下发《关于做好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实、从细,狠抓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根据药品流通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风险隐患检查。
行文至此,不禁停下敲击键盘的双爪,药店的难关又来了,心颤抖。这里所说的“有关部门”不就是各地食药监局吗,看来联手大检查来了!
药品流通行业请把“用药安全”放在第一位
药品安全,一个关于14亿人的话题,牵动着每一个人的神经。而近两年,接二连三的被曝出假药生产、违规销售处方药或从不正常渠道进购药品导致事故发生。患者受害,药品流通企业业遭殃。
《通知》第一条即提到要防范和遏制药品流通行业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把安全生产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药品流通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即责任到人,从哪个环节出事,就从哪个环节查,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
开展自查,要彻底整改
不用猜就知道,整个7月,全国各地的城乡药店、诊所都在忙着自纠自查,并将结果上报给各地食药监部门,这是食药监总局6月底发布的开展城乡药店大检查的通知中重点提到的。
此次商务部的《通知》中再次提及自查。“指导并督促药品流通企业,按照大检查的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检查重点来了
企业开展自查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还将从以下几点重点排查。
☀ 1、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点隐患是否作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 2、重点排查经营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和容易导致事故药品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重点流程、重点岗位。
☀ 3、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