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套现日赚万元,骗子为什么能得呈
好事的南方都市报,又将医疗腐败的链条撕开一个“小口子”,做为小老百姓,从这个“小窗”中“窥视”一下我们的救命钱是怎样进入不法分子钱袋子的。
其一,组织分工明确是骗子能够得呈的外部因素
骗子有一套完整人流、物流、钱流系统。 由“拉客户的”到街上派发或张贴“社保套现”字样的传单;等“客户”打电话来询问,再由“做业务”的(专人)到医院找医生开处方单,领取处方药;最后,还有人负责将开到的处方药分销出去。实现人流和物流的通统一。一般1000块钱的社保里面,“做业务”就只能赚个100块钱,其中一部分要给医生。逢年过节其会给医生送些礼,并将“做业务”的钱拿出一部分分给医生。“客户”得到500元左右,余下由“拉客”的和“销售”“分享”,实现物流和钱流的统一。再严密的组织,能够行骗成功那仅仅是外部因素。骗子得呈的四个结点,即拉客、开处方、取药、再销售,下我们从这四个方面进入分析。
骗子拉客,其“客户”是准备离开深圳的或者急于用钱的人,大多为将要离开深圳的人,他们卡里的钱又取不出来,虽然可以转移,但很多地方都不接受里面的余额。骗子正是了解到当前医保制度的不完善,利用“即将离开深圳的人”的“短视”心理,诱使他们成为骗 “医保待遇”的共犯,损害全体投保人的利益。“医保制度”这只有缝的蛋成了骗子能够得呈的前提条件。
其三,“蛀虫医生”是骗子能够得呈的核心要素
骗子能够行骗成功的载体是“药品”,离开这一载体骗子不可能成功。“处方药”只有通过有处方权的医生才可获得,而医生的处方权的行使是应当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医生首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然后通过检查、检验等手段,结合医生自己的经验,根据临床诊疗技术规范,进行诊断;最后才是根据诊治的需要开具处方。在南方都市报曝光的案例中,医生拿人家的手软,仅根据“做业务的脸”,用自己的手完成“做业务”指令。“医生”也就“演变”成了骗子。
其四,医院管理不到位是骗子能够得呈辅助条件
有了处方,需要取药,只有取得了药,才拥有骗钱“媒介”。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审核处方包括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同时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药师履行了这些责任了吗?值得怀疑。
长久以来,医师就是一个“售货员”的角色,医疗机构是否置“办法”“药品管理法”于一边,也希望因为这次事件能查清楚。从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来看,涉事“医生”可能是“惯犯”(几次的交情不至于“刷脸”就行)。从“做客户”表述看,“做客户”也不只是一组、二组;与“做客户”有交集的“医生”也多半不是曝光的这几位。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处方点评,是“处方点评”没有实施?还是流于形式?还是点评专家无法识别?也希望因为这次事件能查清楚。从整个报道来看,感觉得到医院管理一定是不到位的,否则这些“蛀虫医生”也不敢如此胆大妄为,“谈勾当”连患者都不避讳。
骗子“买”回来的药品如果不能再一次销售,也就不可能完成利益的链条的的闭环,钱流不能完成骗子的行为就无意义了。这使我想起于山西“疫苗事件”,百度“山西疫苗事件处理结果”显示: 据中新网5月20日消息,截至5月19日,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中,对涉嫌非法经营疫苗犯罪的125人批准逮捕,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22件37人。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疫苗犯罪的125人中,福建25人,河南19人,黑龙江15人,广西13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地批准逮捕8人至1人不等。(指2016年,见http://bbs.tianya.cn/post-news-349134-1.shtml?event=rss|rss_web)。力度不可谓不大,但现在看来“疫苗黑市”并没有唤醒整个“药品黑市”。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采购活动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如果药品经营企业(包括医疗机构)能够依法经营、依法采购,“药品黑市”也就不可能存在了。骗子也失去了生存的基础,所以说药品流通管理混乱是骗子实现利益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