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患纠纷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亮点一:业必归会 行业自律

   庹明生博士 深圳医学律师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特区执业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市医师协会成为其会员。该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的立法例,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市医师协会,突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的规定(第七条)。无论从近期还是远期意义上讲,业必归会“的规定在《条例》众多亮点中排位第一当之无愧。
    首先,行业自律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法治政府要求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做好必要的监管工作,更多的利用社会的资源为社会服务。行业自律就是将政府从纷杂的事务性的管理工作摆脱出来,利用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做好监管工作、服务工作,这也符合当前政府提倡社会共治的需要。
    其次,业必归会,行业自律,将有利于医师的自由执业,突破当前医改的痛点。医师是最最重要的医疗资源,医改的前提应当是医师管理方式的改革。当前医师完全依附医疗机构,医师的地位、医师的待遇、医师的发展都和医疗机构息息相关,患者看病首先的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师,医疗服务市场可以说是一潭死水。民营医疗机构能用的医师老的老、小的小,根本无法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医师加入行业协会,协会向医师提供培训、维权、反映诉求等服务,如果能配套其他自由执业的制度,必然减少医师对医疗机构的依附性。如果制度能够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平等机会,医师的自由执业必将成为可能,方可激活医疗服务市场,突破医改的痛点。
    其三,业必归会,将促进医疗机构无论大小、不论公私平等进程,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当前市级医疗相对于区级医疗是上级医院,区级医院相对于街道医院、门诊是上级医院。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也是分类分等,人、财、物都向上流动。医疗机构都加入市医师协会后,大家都是协会的会员,同时协会也应当不分大小、不论公私提供同样的服务,从感性上大家都是平等的。过去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管理的部门职能转移到了协会,也将减少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府的依附性,如果《条例》中有关医疗机构平等的条款能落实的话,医疗机构平等的进程一定会加快,改变医疗资源流动的方向,让医疗资源下沉,才可能让患者下沉,分级诊疗才有可能实施。同时,医生的自由度的加大,高水平的诊所、门诊部、品牌的医师也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可能,诊所不再是医院的下级,医院的等级也可能不再和其行政级别相关。从另一个角度也必将促进医疗机构无论大小、不论公私平等进程,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条例》的“业必归会”的规定是《条例》对上位法的突破,是《条例》充分应用特区立法权,依据法律和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的结果。
 
    注:《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医师协会应当依法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医师执业行为规范、惩戒制度、诚信档案、医疗风险管控制度等行业管理制度;
(二)反映医疗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师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负责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
(四)组织开展医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准则教育;
(五)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对会员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予以惩戒,涉嫌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记分的,移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六)协调处理行业内部争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特区执业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市医师协会成为其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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