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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严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2016

       深圳医学律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检察机关根据《关于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通知》的要求,坚持贪渎并惩,重点查办以下六类职务犯罪案件;
    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损失后果严重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
    二、食品药品安全恶性事件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药品行业“潜规则”不闻不问,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四、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的渎职犯罪案件。
    五、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对应当检验检疫的不检验检疫以及延误出证、错误出证的渎职犯罪案件。
    六、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  
    各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按《通知》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和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加强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做好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深入查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和解决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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