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FA:注射肉毒毒素、玻尿酸等美容产品须谨慎|2016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破获了多起美容院销售使用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以浙江“3·13”制售假药和无证医疗器械案为例: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宁波开办医学美容中心,从沈阳、河北、深圳等地不法分子手中购进标识为“BOTOX”、“衡力”的肉毒毒素注射剂、标识为“瑞蓝”的玻尿酸注射剂等。经查,本案涉及的77个品种5万余瓶(支)产品均为假药或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现已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0人,摧毁了分布在20多个省(区、市)的制假窝点和销售网络。
通过对同类案件梳理发现,不法分子多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开办规模较小的美容院,从事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服务。注射美容产品多为标识为外国生产的肉毒毒素、玻尿酸、胎盘素等注射剂,部分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识。美容院从无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个人手中低价购进上述注射美容产品,这些产品为制假窝点生产的假药或无证医疗器械。
在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机构做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项目,不要使用无批准文号或注册证号、无中文标识的肉毒毒素、玻尿酸等注射美容产品,以免危害生命健康。特别提醒注意的是,肉毒毒素注射剂属于毒性药品,不当使用可能会引起肌肉松弛麻痹,严重时将引发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危及生命健康的症状。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生产、销售、使用非法注射美容产品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调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和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