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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从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问题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社会共治、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等方面,全面部署了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工作安排》确定今年国家将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制修订一批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进一步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同时,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配合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唯一的强制性标准,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不再适用的标准;另外,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逐步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防控风险。《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工作安排》特别强调,要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提高抽检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工作安排》提出了综合整治、补齐短板的相关措施。如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等;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和互联网食品经营。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一批长期困扰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四是落实主体责任,严惩重处。《工作安排》特别强调,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严格培训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风险自查、缺陷产品召回、生产经营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重点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工作安排》提出,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五是落实“四有两责”,推动社会共治。《工作安排》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基层监管机构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检查责任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抽检责任(即“四有两责”)。《工作安排》还明确提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社会共治”也是《食品安全法》提出的重要原则。《工作安排》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以及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建立诚信体系等作为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重要举措。如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促进“互联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
  六是建立统一权威监管体制,提升监管能力。《工作安排》要求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充实检查力量,研究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
  今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工作安排》提出要编制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作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 顾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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