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网店销售,两人获刑还被判令赔偿近200万元
靠着一个手工小作坊,两个人生产假的去水肿产品,一年多时间就在网店上卖了66万余元。近日,南通市海安县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处罚,并判令二人共同支付赔偿金199万余元。
张某、刘某都是河南人,两人暂住在南通海门三星镇。2016年5月起,张某、刘某开始“生产”去水肿产品。张某负责购买药品、生粉、胶囊壳、塑封袋、包装盒、标签等原材料。在他的操作下,“呋塞米片”以100片每瓶的规格灌入定制的包装内,贴上标签,就成了去水肿产品“普丽普莱”;“氢氯噻嗪片”用粉碎机研磨成粉末并与生粉混合,灌入胶囊,再以30粒每袋的规格进行分装,最后贴上标签,摇身一变成了另一款去水肿产品“麦可泰尔”。
制作完成的产品,张某、刘某通过一家名为“某某美体生活馆”的网店将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其间,刘某负责帮助张某分装产品、贴标签、在网上与客户沟通、打包快递等。
据统计,截至2017年9月,已有来自浙江、山东、山西、上海、南通等20多个省市的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产品,销售金额共计66万余元。
张某、刘某被抓获归案后,侦查机关依法在二人的暂住地查获了已装在塑料瓶内未封装的“普丽普莱”产品162盒、已封好的“普丽普莱”产品77袋、包装好的“普丽普莱”产品33件,装在印有小馒头字样塑料瓶内白色胶囊236粒。此外,还查获了一批制假用的原料、空瓶以及包装用品等。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普丽普莱”去水肿产品、“白色胶囊”(麦可泰尔)产品,均按假药论处。
二人归案后,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发现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后与刘某等人配合,向公安机关提供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海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某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刘某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判令张、刘二人共同支付赔偿金199万余元,并责令两名被告人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郭庆茂表示,二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追究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以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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