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 为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5月19日 文件提供: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