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长沙航空口岸进口。
二、增加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承担长沙航空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增加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口岸药品检验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长沙航空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沙航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469号
邮编:410013
电话:0731-88633331
传真:0731-88633335
联系人:曾三平
2.长沙航空口岸药品检验所联系方式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60号
邮编:410001
电话:0731-82275827
传真:0731-88275827
联系人:李昌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