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企业

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2007

 (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经研究,现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
2008111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须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请各省级局及时将更改事项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年十一月九日
文件提供: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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