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20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39号)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3号)的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不再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文件提供: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