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201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食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职责,已由国家质检部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现将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4月11日??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食品
|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食品添加剂
|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化妆品
|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件提供: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