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专业医疗律师保证医疗鉴定公正维护自身权利
发生医疗纠纷后,面对人力、物力、专业都优于患方的医疗机构,对于想维权的患方,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闹,无论自己能否说服自己,先闹再说。同时找认识的朋友(医生、律师、有社会经验的人),对事件进行分析,意图让医方妥协。一种是找律师,通过走法律途径(调解、诉讼)。对于非专业的医疗律师,出于对程序的了解,引导患方走向法律途径。对于案件的实体,他懂的可能还不如患方,都是将对医疗过错的判断交给医疗鉴定机构,有的甚至诱导患方不管鉴定结果如何先,进行鉴定。更有甚者,有的律师,迎合患方的想法(担心败诉,不愿意出钱鉴定),引导患者到医学会进行鉴定。附件的案子就是例子,因为到医学会鉴定非常容易和医疗机构达成协议(医学会就是医疗机构的娘家人),医疗机构一般会承诺如到医学会鉴定,愿意承担鉴定费用。
问题就出在这儿,如附件案件,一旦有了医疗鉴定结果,想推翻结果是非常难的。如再审阐述,再鉴定符合的四种情况是非常难的,鉴定机构是法院委托不会没有资格;鉴定机构内的签名鉴定人员不可能没有资质;鉴定程序不可能违法;鉴定结论是否有依据法官不具备判断力,即使你提的对也难说服法官;其他情况,除非你有能力让法官去认定存在其他情况,一般情况法官不可能作出如此判断。
所以笔者认为只有在第一次医疗鉴定时,能把握机会,聘请专业的医疗律师,充分的利用专业知识引导鉴定专家作出对患方有利的判断,方可保证医疗鉴定的公正,维护自身的权利。
?附:
李xx与深圳xx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http://www.szyixuelvshi.com/newsmore.asp?id=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