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机构选择
今天我参加一个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组织的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当事人问我鉴定结论什么时候能拿到?我告诉他们根据我的经验半年内应当可以。
当事人大惊!怎么需要这么长时间?
本案是去年5月经法院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案子,快壹年时间了,这在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的案子中是很正常的个案。
我们提前二十分钟到达了鉴定中心,也没有接待,能看得见地方的所有人都很忙。因为以前多次在此鉴定的经验,我到临床鉴定门诊,找了一个工作人员(学生模样,也是刚接受一个咨询,那咨询者填表),告诉他我找XX教授。他让我稍等,然后去找XX教授。通知的三点早过,还是没有人管我们,再问,让我们在临床鉴定门诊等待。就这样一直等到四点五十,终于到了我们,陈述、专家提问大概花了半小时。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真是很忙。
据了解全广东省医疗过错鉴定大部分都集聚在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再看一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入选机构共20家,就深圳仅五家可选择,除上述两家外,一家佛山医学会、一家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一家南天司法鉴定所。大部分对汕头和佛山信任不够,所以就集中在南天司法鉴定所、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三家,双方协商多选择后两家,不能协商,摇珠2/3落在这两家鉴定机构,可想而知,这两家鉴定机构压力多大。而这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还是教授(师),全职鉴定人很少。
按照法院的理解,非双方协商不能选择省外鉴定机构,或者名册以外的鉴定机构。这就是症结所在!
为什么?法官答复,高院是这样规定 。
我有时给法官建议:由法官选择几家鉴定时间较短的机构,然后摇珠选择一家。
法官答复:“我们只能按规定办”。除非医患双方达成协商,于是我们只能建议医患双方再“协商”一家鉴定机构。
有时我也与专业医疗律师交流,大家都有相同的感受。
其实与经办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交流,法官与医疗纠纷律师有相同的感受。但当我们提出法官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调平现实时,法官讲“我们哪有那么大的权力”。
无赖!
当然包括我在内的医疗律师也有一些招式解决医疗纠纷鉴定机构选择的难题,但这些很难摆在桌面上。
我还是建议大家一起共同努力让更多的鉴定机构入围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名册,同时建议省高院的医疗机构鉴定名册只作为建议名册,不能作为强制选择的名册,所有具备医疗损害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医患双方均可选择。
同时加强鉴定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按规定时间受理,按规定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迟到的正义就是不正义!如果大家都有这样的理念,我相信解决医疗纠纷鉴定机构选择的难题就在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