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请别让鉴定说了算
大家都知道医疗纠纷案件,就是鉴定结论说了算,换句话说就是鉴定人员说了算。
医疗鉴定意见认为是主要责任,法官就给75%责任认定。
你找法官争议,法官讲我们又不懂医,我们只能这样做,除非有新的鉴定意见。我们对鉴定意见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按程序向鉴定机构发函,要求鉴定机构答复。鉴定机构肯定说他们有理,不存在任何问题。
笔者最近最一案子,鉴定机构认为医疗机构无责任,我们向法院提出异议:我们争议的问题,鉴定机构置之不理。法院向鉴定机构发函,附上我们的异议。鉴定机构称:我们依据病历和医疗规范审查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规定我们必须针对申请人的问题作出答复。我们向法院再次提出,法官讲“我们合议再说,不过再鉴定限制的很严”。
事实上,司法鉴定就是要帮助法官解决法官不懂的双方争议的专业问题,如果鉴定不解决双方争议的问题,就不需要司法鉴定。
我们的法官你不懂医学,你应当能读懂双方争议的问题吧?你应当能清楚鉴定是否解决了这些问题吧?
请别让鉴定人员说了算,珍视您手上的司法判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