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

过度医疗,调解结案

 几年前笔者接待了一个咨询者。

因为连续两个月月经没来,肖某到深圳宝安某门诊部就诊,经过医院的化验、B超检查,诊断为早孕。肖某表示不想要这孩子,于是医院建议在该门诊部进行无痛人流,经过与朋友商量,仔细看了门诊部眼花缭乱的宣传,肖某决定就在此地手术。当肖某将这这个决定告诉医生时,医生问肖某是否偶尔有外阴搔痒等,当肖某回答后,医生告诉肖某她可能患有阴道炎,然后医嘱查血,同时进行阴道检查。阴道检查后,医生告诉肖某她的阴道内有息肉,并说这就是阴道炎的原因。手术前一定要先打三天消炎针,否则人流后炎症可能扩散到子宫,造成子宫的炎症。最好做一个激光手术将息肉去掉,以绝后患,避免总是发阴道炎,而且会影响性生活。后来,验血也支持炎症。
就这样打了三天针,在第三天进行了阴道息肉摘除术和无痛人流术,医嘱术后两周复查。术后肖某下体一直干净不了,时而不时有血水流出,再次到门诊部,门诊部医嘱观察并进行B超检查。壹周后,门诊部诊断:不全人流,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
考虑到门诊部的技术问题,肖某到了宝安某医院就诊,医院通过检查,确认“不全流产”诊断,并告诉孕妇他根本不存在阴道息肉。肖某在宝安某医院进行治疗。
肖某身体康复后,立即找到门诊部,要求给说法,因宝安某医院没有只是医务人员口头说不存在阴道息肉,没有其他证据,门诊部认为自己的诊断和治疗没有错,但是因为没有“人流手术”做的不彻底,门诊部愿意退还肖某在门诊部发生的费用。
肖某不满门诊部的处理意见,于是找了了笔者咨询。笔者在仔细研究肖某在门诊部和宝安某医院的病历后,笔者明白这是一起过度治疗的典型案例。笔者决定受理这个案子,不为赚钱,为的是净化医疗市场,笔者曾在医院工作十三年之久,最痛恨这种医生。
笔者向门诊部出具了律师函,阐明笔者作为律师对本案的看法,及对处理本案的解决方法。在律师发出后的第二天,笔者接到了门诊部的电话,托付我了解一下肖某的诉求,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赔偿,并约定了见面时间。
经过与肖某沟通,再与门诊部的计价还价,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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