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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急救站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

(2004年7月15日 卫医发〔2004〕第234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急救站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冀中医药字[2004]3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急救中心(站)的设置要尊重历史和客观现实。对于在一个行政辖区内仅有一所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虽依托在中医医疗机构,但能充分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其作为急救中心(站),并作为“120”落地定点单位,同时要加强建设和管理。
  对于在同一辖区内有两所以上医疗机构同时提供院前急救服务或依托医疗机构新设置急救中心(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指定一所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或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作为急救中心(站),并作为“120”落地定点单位,承担紧急救援中心的职责和义务。
文件提供: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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