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2009
(卫监督函〔2009〕429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9〕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跨地域开展相应工作,但应当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文件提供: 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