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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未取得麻醉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认定问题的批复|2009

(2009年9月18日 卫医政函[2009]411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未获准开展麻醉科诊疗科目大量施行全身麻醉手术是否违法问题的请示》(京卫监字[2009]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医疗机构开展全身麻醉应当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的,属于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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