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经营性质自主原则

 《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26号)规定:
 一、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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