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经营性质自主原则 《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26号)规定: 一、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