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地域 国家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它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