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们总是告诉我们要慎重提起医疗鉴定?
庹明生博士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我做了大量的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案件,在再鉴定中大多数都被维持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再鉴定的专家多半会采用初次鉴定的观点,尽管我们提出非常强有力的证据,结论中,在鉴定的等级和责任承担方面初次鉴定的印迹。就如诉讼中一样,二审多维持一审者判决,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二审能维持一审二项判决者,决不会中只维持一项。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我们要做的是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不再存在再次鉴定,如果没有诉讼法规定的重新鉴定的理由,该鉴定结论就会作为定案的证据。
许多患者(或家属)总是认为鉴定机构是公正的,他们可能找一两个“专家”对案件咨询,只要大家讲案件有理,就毫不犹豫的提起鉴定,或者提起诉讼,然后将案件交给法官,或者鉴定专家。如果案件最后不理想,就认为鉴定专家(法官)和医疗机构有某种勾当。
事实上,法官或者鉴定专家是通过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对案件进行评价。法官或者鉴定专家不能帮助任何一方当事人寻找证据,寻找依据来作出对一方有利的判断结论(或意见)。所以在自己没有充分的证据和依据来证据自己主张的时候,不要提起医疗鉴定。否则,一旦鉴定提起,由于我们自身准备不充分导致,鉴定结论对我们不利,我们将可能无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