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医疗鉴定中让医疗鉴定专家重视你的陈述意见
庹明生博士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我代理患者参加在上海进行的医疗鉴定,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
根据历次的医疗鉴定经验,我明白有时医疗鉴定专家对病历的某些细节的认识是医疗鉴定的关键。所以在主持人让我发表陈述意见时,我特别强调二点,其一是请医疗鉴定专家重视患方对病历的质证意见;其二是请医疗鉴定专家重视患方的陈述意见,理由是医疗鉴定在诉讼程序中进行就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就是要解决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业问题,对于本案讲,就是患方提出的问题。
鉴定主持人讲:“我们是根据法院的委托,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我讲:这是法院向医疗鉴定机构发出的格式化的委托书,医院的有无医疗过错介入点就在患方在陈述书中提出的,如果医疗鉴定解决了患方提出的问题,就等于法院找到了解决医患双方纠纷的依据。并说明现在有的鉴定,离开陈述书、离开听证会中患方提出的问题,而径直根据自己的理解作出鉴定意见,导致医疗纠纷不但不能解决,而且会波及到法院、波及到医疗鉴定机构,所以才提出这个问题。
为什么要讲这些?其实我是有的放矢的。
本案中,有一个上级医院的会诊,没有医嘱、没有会诊意见,在法庭上医方也承认是有请上级医院这回事。其给出的理由是因为请专家是患方自己请的,所以没有医嘱和会诊意见。我在法庭及陈述意见中已说明此种是不符合医学规范,但我也知道鉴定机构的鉴定专家未必认为这有多大问题。所以我反其道而行之,我用此来证明医方的诊疗不当--未及时诊疗。理由是专家会诊后,所有的诊疗方案都变了,当晚(晚九点会诊)会诊后就告病危。如果早一点请会诊,就可能早诊断早治疗,而患者的疾病如果早一到二天诊断就有可能存活。这是我陈述的核心,如果鉴定专家认为这次不合规范的会诊没有问题,本案的鉴定对患方是极其不利的。
陈述前的一席话目的是请鉴定专家引起我对此次会诊的意见,同时在鉴定会之前,我专门让我的当事人从西安赶到上海作简单明了的重点陈述,进一步引起鉴定专家对此次会诊的重视。
果然,鉴定专家在医患双方陈述后,鉴定专家反复询问有关这一次会诊的情况,由于患方在我的精心准备下,有理有据的回答了鉴定专家的提问。而医方对鉴定专家的提问,自己讲的就不能自圆其说。
听证会结束,我感觉应当达到了听证的目的。
现静候鉴定结果,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