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意见的复函|2017
(环办环评函[2017]1596号)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的请示》(皖环〔2017〕9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近年来,部分地区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等洗涤的服务行业发展较快。来函所述的此类项目具备一定规模,兴建生产厂房或租用工业用房,配备专业洗涤烘干整理车间,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较大,主要污染因子涉及COD、BOD5、SS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第六条的规定,同意将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等洗涤项目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此类项目中涉及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工业废水处理等其他内容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名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