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财务与物价)|2011
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12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16
3.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17
四、财务部门成本及奖金核算岗位职责 24
五、住院处、门急诊收费处收费员的职责 24
一、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
10.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 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进行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购买,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印制医院内部财务运行的各类表格,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印制。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
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1.收款员必须 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 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准确划价,如发现少收、漏收按丢款处理。
4.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1. 收费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对住院患者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在对住院患者费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收费准确。
2. 为了加强住院收费管理工作,防止漏费、欠费、组织合理收入、提高经济效益,收费员每天将患者所发生的费用(药费、检查费等)记入患者账户,有漏费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和病房取得联系,堵塞漏
3. 对所管理的病房,住院处有权要求医师或护士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和所有医疗费用的书写要严肃认真、字迹清楚、价格合理,并标明项目,经办医师签字或盖章。
5. 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6. 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7. 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加强对收费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管理。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4 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
5.未实行计算机收费系统的医院同样应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运作。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 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营利性医院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办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4. 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 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 盈利性医疗机构除执行政府定价服务项目之外的自主定价项目,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费,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医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病历记录及费用情况,没有病历记录的、没有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为方便患者医药费用的了解和查询,对住院患者费用实行每日清单制度,或提供计算机网上实时查询。这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增强患者诊疗信息透明化、提高病人对每日诊疗费用的可信度。
2. 医院应该向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服务,或计算机网上查询,包括每一笔医药费用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3. 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1.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医院特点,制定相应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不准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3.奖金分配原则。
(1)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准再实行科室的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 的要求。
4.医院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3)医院内部奖金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奖金的分配应当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分配形式和办法可以由医院根据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工作特点,根据考核结果自主确定。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长令51 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规定或细则。
(2)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并对院长负责。
(3)院长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3.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1)年收入3000 万元以上或拥有300 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2)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部门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1)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5.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5)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2)对重大问题及警示信息做到及时报告,并能落实院长的批示意见。
8.持续改进:
(1)院长及领导班子集体对内部审计部门或是委托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每年至少一次,有记录。
(3)相关职能部门并认真组织落实、督导、反溃。
(4)并对整改结果要用数据效果予以评价,提出再改进的意见,达到持续续改进。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为医疗第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任务的完成。
2. 贯彻国家财政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国家财政纪律。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
3. 根据事业计划和按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合理的组织收入。根据医院特点、业务需要和节约原则,精打细算,节约各项开支,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率效果性。
4. 根据医院收入增减因素和事业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正确、及时的编制年度和季度(或月份)的预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和上报预决算。
6. 对医院的财务工作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督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有效。
7. 保证房屋及建筑物、设备、家具、材料、现金等国家财产的安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并经常清查库存,克服浪费和物资积压,以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8. 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组织好单位的奖金分配工作。
10. 定期和不定期对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医院管理层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对修建工程、大型设备购置、对外投资,从财务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1、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的各各项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对医院的各项开支进行核算,对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2、编制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等,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
4、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每月根据总账和有关明细分类账的账户余额及其他有关资料,按国家统一的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说明。
9、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员职权条例”和有关规定。
1.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根据会计人员编制、审核的收付款凭证办理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收付业务,并随时记帐,每日终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2.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编制出纳日报表。根据已办理完毕的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做好各种有价证券及收据的保管、发放及收据存根的回收保管工作。
1、拟订成本支出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需要拟订成本管理办法。
1、收取患者的预交金、药费、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办理各项退费。
3、保管好备用金,不得挪用备用金。
6、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划价要做到准确无误。
7、 保管好金库钥匙,每天下班将现金、收据、印章等锁存金库;
1. 负责对收费医嘱的审核,防止多收、少收和漏收。
3. 负责对病人费用医保报销比例、自费比例等的审核;
4. 负责病人退费合理性的审核。
5. 根据日报表,对收费人员收取的现金数、支票等进行审核;
6. 对收费人员领取的预交金收据和各种报销单据进行审核。
1.负责对各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确认,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4.负责接待与调查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及时协调与处理,并向相关科室通报,各项工作记录完整。
5.不断提高自身临床医疗方面的素质,以适应医学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