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眼科建设指南(试行)|2016
粤卫办〔2016〕13号
基本建设标准
一、诊疗能力要求
(一)检查技术能力。应掌握包括眼外部一般检查、眼底检查、视力检查、对比敏感度检查、视野检查、光觉检查、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前房角镜检查、眼压检查方法等。
(二)疾病诊断能力。应掌握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屈光不正的诊断能力,应该掌握斜视、弱视、眼外伤、结膜病、角膜病、玻璃体视网膜病等常见眼病的诊断方法。
(三)手术治疗能力。应能够开展白内障手术、青光眼手术、眼外伤的急救和急诊手术、泪囊手术、弱视治疗和基本外眼手术。
二、设备配置要求
应配备标准视力表、镜片箱、自动验光仪、直接检眼镜、眼压计、裂隙灯生物显微镜(带照相)、视野计、带状光检影镜、超声波诊断仪(AB超)、角膜曲率计、眼科手术显微镜、眼底照相机。
三、人员床位配备要求
应配备能从事眼科的医生不少于4人,床位不少于10张。
推荐建设标准
服务人口超过40万人的县级公立医院的眼科在已达到基本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建议达到推荐建设标准。
一、诊疗能力要求
(一)检查技术能力。应掌握角膜内皮检查、眼底荧光造影、角膜地形图检查、定量视野计检查等检查技术的方法。
(二)手术治疗能力。应能够开展复杂视网膜脱离手术、球内非磁性异物摘取术、各种白内障联合手术、眼底病激光治疗、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角膜移植手术、YAG激光手术、眶内容物剜出手术。
二、设备配置要求
应配备角膜内皮计数仪、角膜地形图仪、眼科视觉电生理检查仪、光学断层扫描仪(OCT)、斜视视野弧、同视机、眼前段激光治疗机、白内障超声乳化仪、冷凝机、间接眼底镜、眼底病激光治疗机、眼底荧光造影仪。
三、人员床位配备要求
应配备能从事眼科的医生5-10人,床位不少于20张。